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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颁布鼓励推广新发明成果法律 建立应用新发明单位 提供应用新成果劳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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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4
第7版(国际)
专栏:

波兰颁布鼓励推广新发明成果法律
建立应用新发明单位 提供应用新成果劳务
新华社华沙8月13日电 波兰政府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应用新发明单位法》,以鼓励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
这项法律是波兰议会今年7月16日通过的,《共和国报》今天公布了法律全文。
《应用新发明单位法》规定,国营企业、合作社、科研单位、外资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法人和自然人等运用科技方面或管理方面的新成果进行经济活动,均可申请登记做应用新发明单位。其性质是公营的,经济活动的内容是生产产品和为在国内首先应用科技和管理方面的新成果提供劳务。
该法律规定,应用新发明单位的从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最多可达100人。单位的年度收入至少70%来自运用新发明成果方面的经济活动,如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降低到50%。经批准成立的应用新发明单位三年内必须开始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
根据法律,应用新发明单位自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免缴所得税。
此外,这类单位可将其外汇收入的50%留成归己。该法律还规定,这类单位的产品和劳务一律议价,定价时不受有关禁止提价指示的限制。
这项法律在波兰已经引起了广泛兴趣。波通社说,迄今已有几百人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建立这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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