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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岂能如此处理这起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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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5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株洲市岂能如此处理这起事故
今年元月1日,湖南省株洲市玻璃厂发生一起压延车间刚改造的熔窑投料口池壁砖倒塌的重大责任事故,200多吨温度高达1300摄氏度左右的玻璃水溢涌而出,并引起火灾,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株洲玻璃厂压延车间夹丝生产线是从日本引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改造的,引进、改造费用为860万元。原定于1987年元月2日投产,但在元月1日下午6点20分发生投料口池壁砖倒塌事故。
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工程施工途中,厂长唐一仁同志将这个项目的出国考察人员、压延改造工程总技术负责人调走,又不补派技术总负责人,造成技术问题无人审查;施工中存在职责不清的现象。焊工是在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按常规和个人经验进行焊接的。另外,在场的工程副总指挥黄秉治未提出降温的技术措施,这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从调查的事故原因来看,无论从设计、施工到验收,以及技术力量安排和现场指挥等环节,厂长唐一仁和压延冷修、引进改造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都有直接的、不可推诿的领导责任。
但是,对于这样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株洲市有关方面采取了很不严肃、很不负责的态度。株洲市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竟安排事故直接责任人之一的厂长唐一仁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让他自己调查自己的问题,自己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株洲玻璃厂竟然将事故直接责任人、工程改造指挥部副总指挥黄秉治提拔为厂副总工程师、厂总工程师室副主任。该厂职工反映到市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听之任之。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有关方面7个月不处理。最近,在湖南的新闻单位的披露和呼吁后,株洲市政府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由市劳动局下达了对事故责任人唐一仁等的罚不当过的处分:给厂长唐一仁行政警告处分,下浮一级工资8个月;副厂长、工程总指挥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副总指挥黄秉治行政警告处分,下浮一级工资6个月。对此,株洲玻璃厂的不少职工意见很大。
株洲市岂能如此处理重大责任事故?
本报记者 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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