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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 改革给群众带来实惠 城乡人民收入提高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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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
改革给群众带来实惠
城乡人民收入提高快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于有海)在国家统计局城市抽样调查总队,记者发现他们新近汇总的1986年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统计的标准又作了修改。被调查者可用于生活费的平均月收入,最高档次的标准原来是60元以上,1985年变为110元以上,去年进一步改成150元以上。城市抽样调查总队住户处的副处长王人代说,他们在居民家里做调查时看到,群众的收入提高得很快,原订的标准已经不符合实际了。
据介绍,始于1981年的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调查的对象逐步增加到31126户。这几年,经济改革使人们的收入不断提高,因此在高档次的收入标准几经修改的同时,低档次收入的标准也从最初的20元以下改为1984年的25元以下、1986年的35元以下。
主人告诉记者,活跃在城镇的城市抽样调查队员们5年前第一次进户调查时,见到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大件”不多,可随着人们逐渐富裕起来,如今这些东西已经可以在很多家庭看到了。从他们抽样调查的结果来看,人均月收入在20元以下和20元至25元之间的居民家庭,每万户中1981年分别有205户和546户,1984年两者相加只剩下167户,而1986年属于35元以下的也不过567户。在这同时,人均月收入在60元以上的1981年曾经被视为“高收入阶层”,每万户中当时只有649户,1985、1986年跨进这一行列的先后上升到4464户和6335户。其中人均月收入110元以上的,每万户中1985年才有389户,1986年则增加到843户。
到农村抽样调查总队采访时,记者获悉这些年农民收入的步步高更为显著。早就在进行的农村抽样调查,调查的对象为全国各地846个县的66836个农民家庭。他们的人均年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每万户中1978年有3330户,1986年减少到110户。人均年纯收入300元以上的,每万户中1978年只有240户,当时在乡亲们眼里他们是“富翁”;这几年治穷致富的农民多起来了,这样的“富翁”到1986年每万户中已经扩大到6686户。
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干部、群众对一些人收入冒尖有意见。参加城镇和农村抽样调查的工作人员认为,对收入冒尖的人也要作具体分析:对那些损害国家、集体、消费者利益发横财的,例如“倒爷”,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问题严重的要认真查处;对沾了价格、税收和其他优惠的外部条件便宜得到很高收入的,需要靠完善改革措施来调整他们的收入;对依靠自己技能和辛勤劳动致富的,则应该允许和鼓励。他们还说明,在这三种情况下收入冒尖的人,加在一起为数有限:城镇里可用于生活费的人均月收入在150元以上的家庭,按去年户均3.82人计算,全年总收入达到6786元以上的,每万户中有162户;农村里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家庭,按去年户均5.07人计算,全年总收入10140元以上的,即所谓“万元户”,只占总户数的百分之零点几。
国家统计局的同志提醒说,上述各档次的收入指的都是货币收入,近些年由于部分物价上涨,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这么多,有些收入少的群众生活还有困难。但他们认为,即使扣除涨价的因素,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在改革中收入增加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伴随着一部分人的先富,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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