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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部和天津两公司无视国家规定 擅自提价非法获利受到查处 近三千万元不义之财全部没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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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轻工部和天津两公司无视国家规定
擅自提价非法获利受到查处
近三千万元不义之财全部没收
新华社天津8月16日电 (记者马魁君)轻工业部二轻供销公司华北分公司和天津长芦盐业运销公司擅自提高生产资料价格和管理费用标准,分别非法获利2782万元和206万元。不久前,物价部门全部没收了这两个公司的非法所得。
轻工业部二轻供销公司华北分公司负责华北地区的二轻工业原料及部分产品的供销业务。从1985年8月开始,这个公司无视国家规定,擅自将塑料化工和机电产品的物资管理费从2%和1.8%分别提高到3%和2.5%。至1985年12月底,从调拨物资中共收取管理费518万多元,比国家规定超收168万元。同时,他们还在经营7种进口塑料原料时,违反物价政策,从1985年9月至1986年12月底向企业多收2614万元。
天津长芦盐业运销公司未经批准便从1986年10月开始,将部分工业用盐价格上浮20%。到今年3月底,共销售13.14万吨工业盐,非法获利167万元。今年1至3月这个公司还以加收“价外集运费”及“公司业务服务费”等为名,把每吨工业用盐的价格上涨1至2元,由此又获非法收入3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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