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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处理一起选举违法事件 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学法懂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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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德宏州处理一起选举违法事件
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学法懂法
本报讯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最近处理了一起选举中的违法事件。州人大、州党委抓住这个案件,向干部群众深入进行普法教育,收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
今年4月,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的一届县级领导班子。主席团和代表联名共提出县长候选人2名(应选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6名(应选4名),进行差额选举。该县人大代表163人,有140人到会参加选举。无记名投票结果,2名县长候选人分别得75、63票,6名副主任候选人得票数依次为118、94、81、81、69、66票。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只有得118票和94票的2名副主任候选人依法得以当选,2名县长候选人和另外4名副主任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依法不能当选。但大会主席团竟宣布1名县长、4名副主任候选人当选。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发现这起选举违法事件后,依法撤销了在县人大选举中得票不到法定票数的县长和另外两名副主任的当选。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州各县(市)认真进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学习,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学法、懂法、执法,并要求对县、乡选举进行一次普查和总结。经1/5代表提议,陇川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召开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重新选举县长和两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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