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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改革见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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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6
第7版(国际)
专栏:

苏联改革见闻
丁永宁
应苏联新闻工作者协会邀请,中国新闻工作者代表团不久前对苏联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访问。通过同苏联领导干部和新闻界负责人的广泛交谈,以及在一些城市和农村的参观,我们深深感到,苏联对改革的决心很大,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并已开始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些积极的变化。
最高苏维埃联盟院主席托尔库诺夫在接见我们时说:“十月革命70年来,苏维埃国家在一系列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但是从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发展出现停滞。虽然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但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未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对克服经济体制的弊端缺乏坚定性和一贯性。”格鲁吉亚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姆戈拉捷说:“教条主义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权力过于集中,这是我们过去所犯的一个重大错误。一切由上面定,影响了干部的主动精神,造就了一批不会动脑的人。生活使我们得出了现在的结论——进行全面的改革。”苏联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阿法纳西耶夫在谈到改革的紧迫性时说:“我们别无选择: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降为二、三流国家。”
在苏联,人们不仅在广泛讨论改革,而且正在致力推行改革。在格鲁吉亚加盟共和国,我们参观了莫吉斯区1985年开始实行集体承包的一个国营养牛场。该场有工人30人,每年饲养肉牛14000头,向国家提供3200吨肉。饲养操作全部实行机械化。承包两年来效果显著。1986年比1985年多生产牛肉400吨。养牛场增加收入300万卢布,其中75%留作生产基金,25%用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和集体福利。工人的收入比承包前有了很大提高,平均月薪为400卢布(按:苏联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95卢布)。农场领导人的收入也同生产的最终成果挂钩。
我们还参观了这一地区家庭承包的葡萄园。杰梅特拉什维利一户6口人,从1983年开始同国营农场签订合同承包葡萄园36公顷。根据合同,农场拨出两台拖拉机供承包户使用并拨给其它必要物资和资金。承包后,葡萄产量成倍增长。国营农场时期每公顷为4吨,去年产量达14吨。今年虽遭自然灾害,但预计可达15吨。1985和1986年,这个国营农场从承包户上交葡萄获得的纯收入为15.9万卢布。承包户杰梅特拉什维利夫妇在国营农场劳动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只有150卢布;夫妇俩年平均才3600卢布。而承包后两年的收入为11万卢布。收入多了,生活也大大改善了。男主人满意地指给我们看,停在路旁的一辆崭新小汽车是他们不久前买来的。女主人抢着告诉我们,他们还正在翻盖新房……。
据格鲁吉亚共和国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介绍,家庭承包制最早在格鲁吉亚试行。全共和国共有69个行政区,其中1/3为山区。1983年共和国部长会议决定首先在山区试行家庭承包,分给每个牧民以固定的牧场。两年试行的结果,畜牧业生产提高了50%,牧民年平均收入从过去的1500卢布增加到3400卢布。承包使人们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他们精心喂养自己的牲口,两年内,几乎无一牲口死亡。但是,在农村推广承包并非易事,因为大家几十年已习惯过去的作法,直至现在仍有人怀疑这样做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但中央已作了明确决定,家庭和集体承包形式将于今、明两年在格鲁吉亚全面推广。
我们还参观了1985年开始进行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试验的陶里亚蒂市伏尔加汽车制造联合公司。这个公司有职工10万人,年产汽车72万辆。它生产的“拉达”牌小轿车,已进入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向东西方的出口量占总产量40%左右。
据该公司副总经理鲁德涅夫向我们介绍,试验两年来,既有成绩,也有困难和问题。在试验中,公司所获利润不再全部上交国家,只上交47.5%,另5%上交汽车工业部,其余的47.5%留给公司自行支配。生产队、生产车间、生产部全部实行经济核算,劳动成果同工资挂钩。一年前,苏部长会议还决定给予该公司以外贸权,所获外汇可留成。
由于扩大了自主权和留成利润增多,公司就有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不断更新技术。过去要花15年才能生产一种新型汽车,现在只需5年时间。为了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公司计划用15年时间更新全部设备,即每5年更新一条生产线。实行新体制以来,广大职工普遍加强了生产责任感,关心生产效益,因为生产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伏尔加汽车联合公司在试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它的协作单位有约2000家,50%的零部件要靠这些协作单位提供,而后者却仍按旧机制运转,这就不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满足公司的需求。根据今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国营企业法,今后2年,全苏的国营企业都将转入自负盈亏和自筹资金的轨道。
苏联同志在同我们交谈中都普遍谈及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克服在干部和群众中长期形成的保守思想、陈旧概念、习惯势力和平均主义等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此,在苏联比较注意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进行,强调政治改革对经济改革的促进作用。
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1985年4月中央全会上首次提到公开性原则。当前,苏联已把实现公开性原则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强调“必须使公开性成为绝对有效的制度”和“国家生活的一个准则”。最高苏维埃联盟院主席向我们介绍说:公开性是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列宁最早提出的。但相当长时期被忽视,大量的官僚主义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现在要通过贯彻公开性原则来打扫官僚主义的马厩。改革是千百万人的事业,要让人民置身于这个事业之中,就要使他们真正感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苏共中央在推进公开性时,特别强调公开性和民主化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一月全会上就指出:“真正的民主不存在于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他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同为所欲为、不负责任、无政府主义毫无共同之处”。苏联报刊也指出,民主不是否定,而是要求个人负责和执行纪律。
在改革中苏联对干部问题非常重视。今年1月苏共中央全会明确指出,对改革的态度和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是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据介绍,已被解职的部长级干部已有60多个,共和国、州委一级被撤换的干部达35%—40%,莫斯科市苏维埃干部换了1/3,其中相当一部分与他们对改革的态度有关。与此同时,正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使其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不久前,苏共中央6月全会通过了根本改革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步骤,最高苏维埃通过了改革国民经济基本环节的国营企业法。改革的潮流在苏联正在冲击种种阻力,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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