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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规定 严禁旅游业收授回扣收取小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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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规定
严禁旅游业收授回扣收取小费
本报讯 记者梅洪如报道:国家旅游局负责同志8月17日召集首都新闻界,就公布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详见二版)发表谈话,强调反对旅游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旅游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在旅游工作中,我们一贯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尚礼好客的民族传统,热情服务,深受国外旅游者的称颂。
但是最近几年,旅游行业中一部分人滋长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私自收授回扣,收取小费,影响了我旅游业的国际声誉,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腐蚀了一部分干部。
为了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事业,旅游部门这次以法规形式禁止收授回扣、收取小费的行为,要求各地在旅游工作中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负责同志希望国外旅游单位和朋友,在同我国旅游行业职工接触中,不要向私人送小费、礼品,以协助我们贯彻这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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