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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以港养港”取得高效益 国务院同意特殊政策延长四年 三年基建投资总额超过前八年近半数老设备得到更新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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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8
第1版(要闻)
专栏:

天津港“以港养港”取得高效益
国务院同意特殊政策延长四年
三年基建投资总额超过前八年近半数老设备得到更新改造
本报天津电 记者李济国沈兴耕、王咏赋报道:全国最早下放地方管理的港口——天津港,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年来,港口生产经营自主权扩大,企业活力大为增强,生产水平节节上升。特别是实行“以港养港”的特殊政策后,港口建设速度明显加快,3年等于过去的8年,国务院负责同志肯定了天津港的改革经验,现已同意,对天津港原定3年的“以港养港”政策再延长4年。
1984年,国务院决定把天津港下放地方管理,同时对港口建设情况作了考察。过去11年间,天津港适应全国经济发展需要,开展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累计完成国家投资8亿多元,而同期上缴国家的利税只有6亿多元,从发展看,这个港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处于“支大于收”的境地。为调动港口干部、工人的生产、建设积极性,国务院同意对天津港实行“以港养港”政策,用港口自己所获的利润来进行港口建设和技术改造,发展生产,一定三年不变。
权力下放,加上政策灵活,给天津港带来前所未有的活力。港务局一改传统的管理方式,连续3年3次对下属企业扩权,把生产设备购置权、自筹基建项目权、对外合营合作权以及财权、分配权、人事调动权等30多种权限,统统交给企业,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各企业则把承包经营制层层往下落实,调动每个班组和个人的积极性。改革3年,港口年吞吐量从1500多万吨增加到1800多万吨,实现利润年增长13.9%,压船压货现象大为缓解,船舶平均在港停泊时间由6.5天压缩到4.7天。
港口赢利多了,基建投资就有了基本保证,而权力下放,谁建设谁受益,使工程建设速度加快。据统计,天津港3年基建总投资达6.6亿多元,相当于过去8年的投资总和。除集装箱泊位、客运码头等原有项目交付使用外,又有3个集装箱泊位动工兴建;港区新增加了十四条作业线;近半数的老旧装卸设备得到更新改造;各企业相继引进了一批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港口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天津港务局负责人指出,未来4年是天津港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同意延长“以港养港”政策,对天津港的生产、建设是个很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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