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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毅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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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1
第3版()
专栏:

曾毅的检讨
(一)处理房子问题所犯的
错误
一九四一年离婚时,法院判决将我所有应得的财产,分给王益智,但是我对这个问题一向是漠视的。在离婚时只想到自己得到的合法权利,而自己对王益智应负的责任没有放在心里。当王益智要房子时,最初我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积极帮助。但当我母亲要房子时,我却想:把母亲惹得不高兴了会有很多麻烦,惹不起。至于王益智丢掉她应得的财产后,如何生活,根本没考虑,并且认为王益智可以欺侮。我就从王益智手里把房子要回来,给了母亲。母亲虽然说要回房子后再分,而我并未督促母亲这样作。王益智两次来找时,我只是不负责任地叫王益智自己到法院去提出,并未想到我应该主动地去提出,这是对王益智的正当权利的轻视和不理睬的蛮横态度。对王益智的权利和她在离婚后在精神上和生活上所受的痛苦,采取漠视态度,这是封建的伦理观念和轻视妇女权利的男权统治思想。检查起立场来,首先是,未主动坚决地执行法律,而且违背婚姻法的精神;其次是,只看到法令对自己的有利部分,无利部分就不主动去执行。
以前对这个问题完全没有认识,而以“工作忙”作掩护,以感情对抗作掩护,其实这些只是表面的现象,不是问题的实质,经过很多同志帮助才使我有了初步认识。
(二)打人问题
王益智失掉高阳的房子后,很不满意,她找我来替她想办法是应该的。我没有很耐心地和她研究办法,只是粗暴地讲:“你有什么要求直接提出来,我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你再提也没用。”没有采取严肃负责的态度去作。到上班的时候了,就撵她出去,这样作法已经不对;争吵起来后,她泼了我一身水,就动手打起她来,这更不对;在打了她以后,又逼着工友把她拉出去,工友没有照作时,又打了工友一下。这种轻视妇女的心理发展到粗暴蛮横的行动,是极端严重的错误。我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又是学校负责的干部,做出这种事来,有负党和人民对我的希望。
以前对这些问题我还没有认识到,还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错误,找些事实和“理由”说明自己有道理,对自己无理的部分就不愿正视和深入考虑。对财产的处理强调主观上不是不愿给王益智;对于打王益智强调是由王引起的,而且强调打得不厉害。
这种错误行动的思想根源,是我的阶级出身和过去的经历所造成的。我的家庭是地主家庭,在家庭生活中可以任性地为所欲为。长期在国外读书时一切都很顺利,使这个错误的意识没有克服,反而得到发展。参加革命后虽然在党的教育下有所改正,但残存的还很多。
最近经过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特别是经过上级党委的批评和教育,使我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今后想把这问题在学校中公开进行检讨,在党的教育和同志们的监督下,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意见,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改正错误。
今天的检讨还很不够,希望同志们多多批评帮助,希望法院给我应得的处分。
曾毅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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