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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批准市监察委员会意见 予杨德庆等以撤职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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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1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
批准市监察委员会意见
予杨德庆等以撤职处分
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于杨德庆殴伤妻子陈淑英,郁文等非法拘禁马静承等二案发生后,对案犯及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认为,杨德庆身为派出所所长,野蛮地毒打妻子,侵犯人权,违法乱纪,应即撤职送交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公安局西郊局长刘汉臣,副局长王赤山、李趣明对杨德庆一贯殴打妻子的错误行为未能抓紧教育,促其纠正,应进行检讨。北京市公共卫生局东郊卫生所人事科干事郁文(女)在严重的封建思想支配下,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马静承、王立志,侵犯人身自由,并剥夺马静承的政治权利,实属违法乱纪,应即撤职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东郊卫生所工会主席李文斗参与犯法行为,应送法院依法处理。东郊卫生所所长鲁景岱,身为该所领导人,对郁文非法拘禁马静承、王立志的行为,既不加以制止,也不向上级报告,应记过一次,并在该所干部大会上检讨。十月上旬郁文曾先后两次向公共卫生局人事科反映马静承与李华杰的情况,并要求把李华杰调到东郊卫生所开会斗争。该局人事科长白岩仅指出不能采取斗争方式,未即深入了解情况,及至马静承、王立志被郁文非法拘禁后,亦不知道。这是官僚主义作风的具体表现,应做深刻检讨。
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完全同意对上述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指示有关部门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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