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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光华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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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9
第6版(国际)
专栏:日本通讯

访光华寮
本报记者 孙东民
在京都访问,接触到的当地人士无一不向我们谈起光华寮问题。光华寮这座原先并不起眼的建筑,现在成了京都人关注的目标。
冒着盛夏酷暑,我们来到京都左京区北白川西町,找到了地处该町八十八番地的光华寮。这是一座占地约一千平方米的西式建筑,楼高五层。外表看去显得陈旧,壁上爬满了青藤,只有呈螺旋状可通顶层的外面的楼梯,略显昔日与众不同的风采。楼前有株高大挺拔的“唐松”与建筑物比肩而立,衬托出光华寮历史的年轮。
光华寮正门有段与内部相接的朱红色楼梯,楼梯左侧是简易会客厅,国家教委赠送的年历挂在显眼位置;右边的墙壁上张贴着几张《人民日报》和《华侨报》,上面登着用红笔勾出的有关光华寮案件的几篇论文。光华寮自治委员会委员长王天明,老寮生冯健畴、于炳寰等在会客厅里接待了我们。一九六七年,台湾当局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向京都地方法院对居住该寮的四十五名寮生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寮生迁出该寮时,他们都是其中的“被告”;今年二月大阪高等法院对光华寮作出错误判决之后,他们三人又与其他五名寮生一起,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目前,在光华寮内居住着五十名寮生,其中有来自国内的公费和自费留学生四十名,华侨和老寮生十名。王天明介绍,光华寮一直由自治委员会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从寮生中民主选举产生,每半年改选一次,现在的五名委员中有三名是一九八○年以后来此居住的国内留学生。因光华寮是国有财产,寮生只须交很少的房租,用于寮的管理费用,煤气和水电按使用多少交费。因光华寮年久失修,国家教委曾拨款一千五百万日元先后进行过三次维修。光华寮管理人员冯健畴是一九四五年四月开寮以来就住在这里的老寮主,今年七十岁的于炳寰也已住了四十一年,都是光华寮的历史见证人。
据介绍,该建筑物在战前原称“洛东公寓”,日本战败投降前夕,当时的大东亚省和文部省以对中国留日学生进行“集体教育”为名,强行把分散在各地的中国留学生集中居住,光华寮是其中的一处。日本战败后,日本政府断绝对留学生的援助。为此,寮生被迫组织寮生自治委员会,并将洛东公寓更名为光华寮。对光华寮进行自主管理。
此后,面临困境的中国留学生得知,日本侵略军在战争期间从中国掠夺到日本的大量物资如羊毛、桐油、有色金属等被发现没收,由当时的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的“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接管并全权处理。经留学生与驻日代表团多次交涉,驻日代表团于一九五零年将变卖这些物资而所得的约四千五百万日元中的二百五十万日元,从光华寮产权的所有者手中买下这座建筑。冯健畴、于炳寰表示,事实证明,光华寮是用被掠夺的中国人民的物资变卖后所得公款购置的,是中国的国有财产。四十多年来一直由自治委员会自主管理,台湾当局从来也没有参与过对光华寮的管理。
王天明拿出一份复印的信件给我们看。这是一封一九八六年五月写给日本律师前川的证词,署名为周锡卿。当时在驻日代表团中任接收委员会技术专员的周锡卿证实,光华寮的确是用上述物资的变卖公款购买的,产权现在无疑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王天明说,在大阪高等法院作二审判决前夕,他们曾将周的证词交司法当局,而司法当局却以结审为由,不愿认真调查,无视我们提出的证据,并拒绝让周作为证人出庭,草草判决了事。希望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继续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法,将光华寮产权的名义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中,在京都工艺纤维大学研究高分子化学的留学生王梅青也向我们介绍说,京都的留学生都非常关心光华寮问题,同学们常在一起讨论,章曙大使不久前也来光华寮看望留学生。日本有人说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妥善解决光华寮问题是干涉内政,这是没有根据的。
参观光华寮内的生活设施和留学生宿舍后,我们登上楼顶,眺望京都的市容。周围错落有致的古建筑,远处苍茫的群山,令人忆起这个千年古都与中国久远的交往。我们心中升起一股强烈的愿望:光华寮问题应该早日获得合情合理的解决,不要继续成为发展中日友好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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