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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不怪,其怪不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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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9
第8版(副刊)
专栏:

见怪不怪,其怪不败
牧惠
一位来中国学中文的日本朋友,对某大城市公共汽车上张贴的服务公约深表不解。《公约》上写着:“为乘客缝补衣服或提包裂口”,“为乘客提供晕车药”。他奇怪:这是不是缝纫铺和药店把他们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公共汽车上来了?”在公共汽车中,每个乘客都急急忙忙上车,又急急忙忙下车,车上那么多人,挤都挤不过去,还能缝衣服吗?”
我相信,我挤公共汽车的次数,无论如何会比这位日本朋友的次数要多。在他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压根不曾留心到张贴着这份确可非议的《公约》。为什么呢?除了粗心,忙着赶车等等原因之外,还有一条是:对于交通服务行业张贴或不张贴的《公约》,我照例都不重视。我的经验是,这些公约,除了那些规定乘客、顾客“必须”、“注意”、“严禁”等等指示性的限制条文外,其余的多半不打算执行。有一次,我在一座中档偏高、《公约》条文甚多的宾馆里住了一个星期。头一天我就对服务员指出台灯不亮,到我走那天,台灯依然不亮。被迫辍笔,也毫无怨言。
读到日本朋友提的这番中肯而且切中时弊的意见,同意之外,我突然为自己这种迟钝感到羞愧。一个人只要活着,总会感到有些人和事奇怪得不可理解。最近到苏南和珠江三角洲走了一趟,听到诸如农民进城买青菜、城市工人愿意找农村姑娘结婚、村办工厂工人不想调镇、乡镇干部不肯调县这类新闻,就深以为怪。于是研究一番,找出原因,同时发现我们某些制度的未尽完善。为什么天天在城里住着,反而根本不觉公共汽车《公约》的怪了呢?“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看来感官是有点麻木了。
当然,“怪”不一定意味着坏。郑板桥被称为扬州八怪之一,我看他就怪得好。贾宝玉之所以好,好就好在他让贾府内外的人都觉得“怪”,“不可理解”。上面说到的新农村的几怪,就很难用“好”、“坏”二字来鉴定。这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当中,最忌对旧怪习以为常,而对开放、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大惊小怪。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大锅饭”分配制度,有的地方仍然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少的、干坏的拿的报酬比干多的、干好的还要多,整人的比改革的吃香,热心于官位比热心发展生产力的人升官快……这种处事不公、赏罚不明,很不合理,大概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缘故吧。这种怪事,常常被排斥在那些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抽象地讨论改革中出现的某些现象、并对这些问题忧心忡忡的同志们的思考范围之外。
现在看来,“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句话甚有毛病,它实际上是一种躲避矛盾的自我解脱,自我安慰。努力培养分辨怪与不怪的能力,见怪之后,首先必须怪起来,然后分析它产生的原因和利弊,那些不好的怪事才有败的可能。见习惯势力之怪而不怪,此怪肯定不会败。
见怪而怪,是怪事败的开始而不是结果,是可能而仍不是现实。习惯势力顽强,并不是一两个回合就会服输。但是,它毕竟比见怪而不怪要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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