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阅读
  • 0回复

天津国营建华联运公司等单位 麻痹大意致使危险物品失火 五百余人中毒损失八亿余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1
第6版()
专栏:

天津国营建华联运公司等单位
麻痹大意致使危险物品失火
五百余人中毒损失八亿余元
天津市国营建华联运公司等单位对待危险物品麻痹大意,造成五百余人中毒事件,并损失八亿余元。天津国营建华联运公司将某种危险药品运至天津后,没有弄清货物的性质,当作一般化学药品存入仓库,并与易燃物鸵毛等及毒品亚比酸放在一起。天津市进出口公司接管此项物品后,发现木箱上标有“严禁火气”字样,但也没有引起警惕,没有按照“危险品处理办法”加以处理,只急于拨给工业建筑器材公司。工业建筑器材公司发现该项物品正在变质,没有即时接受;但对它的规格、性能及危险性如何,也没有加以注意。后经上级催促,工业建筑器材公司于今年五月十一日雇车来接收是项物资。由于原包装不良,已经漏出粉末;又加车上装货太多,在工人捆扎时因拉绳摩擦,引起火灾。据初步统计,共损失人民币八亿五千七百九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元。又因在救火时,仓库所存亚比酸被水分解,放出毒气,使九十一名防火人员及附近居民四百五十六人中毒。
这一事件的发生,说明了该三公司领导方面的麻痹大意的程度是很严重的,他们十分缺乏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对该三公司有关人员,已分别责任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通讯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