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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几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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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0
第5版(理论)
专栏:

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几点看法
晓亮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对工资制度改革的意义
建筑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工资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实行以来,对发展生产,改进管理,推动改革,起了有益的作用。
为什么这个办法能有比较好的效果呢?
我的看法,在于它初步克服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初步实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初步把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在工资分配上统一起来,对原来死板的工资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大家知道,所谓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就是以企业应支付的工资总额占完成百元产值的比例系数,作为计提工资的标准。企业完成的产值高,提留的工资总额也就多;完成的产值低,提留的工资总额也就少,工资随产值而浮动。这比以往实行的按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的老办法,自然有很大的不同。现在的办法使企业的工资分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地挂起钩来,从而激发了企业及其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积极性,并且扩大了企业在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和带动了企业内部和全行业的改革。
从工资制度的改革来说,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意义,在于把死工资变为活工资,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并且实现了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
当然,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做法也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不是说它已经完美无缺了。例如,实行这个办法容易产生追求产值、忽视质量的倾向。这点在实践中已经注意到了。凡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地方,都与工程质量、竣工面积、实现利润等经济技术指标挂钩浮动,就有助于克服和防止这种倾向。有的还试行了按净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从理论上说,按照职工创造的净产值所包含的工资份额包干,似乎更为科学。但试验的结果并不理想。主要是计算净产值十分困难,基数也不容易定得合理,不好掌握。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在国营建筑行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行之有效的一个办法。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百元产
值工资含量包干这种办法,它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
通过几年来的讨论,我们现在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理顺各方面关系,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企业必须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企业与企业的关系,都应该是平等的商品货币关系。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我们正在向这个方面改革。就国有的建筑业来说,虽然建筑业的产品还没有真正当作商品看待,但是也在逐步朝着商品方面转化。建筑企业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推行工资包干,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是一种平等的商品货币关系,即在完成的工作量与收益之间建立联系,开展平等的竞争。所以,我认为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也使建筑企业沿着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方向前进。它不只是一个工资分配制度问题,同时也是确立商品制度的问题。
就按劳分配来讲,在旧体制下,在全民所有制内部,由于没有把企业当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看待,企业在工资分配上的作用是不大的,按劳分配实际上是在整个全民所有制内部贯彻,由国家对职工实行统一的分配。即只要支付了同样的劳动,或者达到了同样的能力水平,不管在哪个企业,都可拿到同样多的工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在社会范围内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虽然在实践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是在过去的体制下确实是打算这样做的。它的特点就是职工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不发生直接关系。在过去那种统包统配的体制下,也不能不如此。只是这种办法脱离了我国实际的生产力水平,是一种按照理想化了的原则设计的办法,实行的结果导致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打击先进,培养懒汉,因此必须改革。改革的办法就是要使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的工资收入同它的经济效益发生直接的联系。收益多,你的工资水平也高;收益少,你就只能少分配。这样,企业在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也大了。但是这样做以后,“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就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而只能在企业范围内实行了。企业之间在工资分配上必然要发生差别,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节。
这就是商品经济对按劳分配的直接影响之一。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话,按劳分配就只能以企业为单位贯彻,职工工资必然要与本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
现在建筑业实行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就是企业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挂钩的一种形式。
然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其实质只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在分配上的关系。它本身不属于按劳分配范畴,而是企业对职工进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因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应是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国家在这里是把企业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看待,而不是作为劳动者看待。按劳分配,只适用于企业或集体对劳动者的分配。
从较为长远的观点看,或从改革的需要看,建筑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实质,也可以说是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的一种控制办法。由于现在的建筑管理部门实际上行使的是两种职能,一种是国家机构的职能,一种是企业的职能,因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也就既有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宏观控制的含义,也有国家对企业职工进行分配的含义。但是,从改革要求政企职责分开的目标来看,这种情况终究是要变化的。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过渡模式,不是最终目标模式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实践证明,它是建筑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较好形式,是符合建筑业特点的。虽然产值不等于效益,不能完全表示效益,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目前时期比较可行的办法。如果在实行中辅之以其他相关指标的制约,完全可以使这种办法不断完善,不断合理。那末,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能否成为建筑业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式呢?或者说,建筑业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否将永远要采取这种办法呢?
不是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只能说是一种较好的过渡模式,而不能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式。
从长远来看,建筑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真正确立建筑企业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地位,保障建筑企业应有的独立经营条件和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筑业的产品要成为商品,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市场上交换和流通。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工资只应由企业自己决定,从其收入中支付;国家只要实行必要的控制和调节。这样,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部门地位才能真正确立,它本身也才能在不间断的经济运行中得到发展,进一步壮大起来。但是这种改革的步骤必须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同整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目前还达不到这种地步。因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做法,尽管是过渡性的改革模式,也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改变了的。
建筑业目前改革的任务是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围绕这项措施进行企业内部改革
(包括在企业内部层层推行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推行劳动合同制,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开放建筑产品市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打破地区封锁、行政干预,改善经营环境,使企业在大致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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