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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事故责任 惩处官僚主义 南通船舶碰撞和重庆天然气漏失燃烧事故责任查清 负重大责任者 有的被依法逮捕 有的被撤销领导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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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2
第1版(要闻)
专栏:

追究事故责任 惩处官僚主义
南通船舶碰撞和重庆天然气漏失燃烧事故责任查清
负重大责任者 有的被依法逮捕 有的被撤销领导职务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杨理科)根据对南通“五·八”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材料和干部管理权限,交通部、中共江苏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纪委今天对这一事件及其有关责任者作出了严肃处理。
今年5月8日,武汉长江轮船公司“长江22033”推轮与南通市轮船运输公司“江苏
(客)0130”轮在长江南通航段发生碰撞,造成105人死亡、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90万元的重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事故发生后,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及南通市有关单位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最后查明,这是一起由于双方都严重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造成这一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外,“长江22033”轮船长田守广、代水手长王建国已由南通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其他人员共13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5人。他们是武汉长江轮船公司经理袁才志、党委书记贺礼富,该公司拖轮一船队队长喻传仁、副队长黄启志、党委副书记段秉进,南通市交通局代局长蒋乙冰、副局长郭宝森,南通市轮船公司经理常金鹏、副经理王汉清、党委副书记江庭忠,该公司客运处主任吴炳良、副主任邵立群、党总支书记薛云鹏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在给国务院的联合报告中认为,南通“五·八”船舶碰撞事故是长江航运上20多年来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责任事故,它暴露了这两个航运单位存在着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纪律松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也反映了交通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存在着对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力、要求不严和官僚主义作风。
对这一重大事故,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了深刻检查,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新华社重庆8月22日电 重庆市去年发生的天然气漏失燃烧重大事故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于最近查清。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庆天然气公司领导官僚主义严重,以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8月16日重庆市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7月17日,重庆市郊沙坪坝区一处天然气管道因受垃圾、汽车重压破裂引起燃烧,着火范围达150平方米,火焰高半米。当地气站以及巡线工人、气站值班员多次向市天然气公司报告,气站气流量计突然出现大幅度超负荷和垃圾场燃烧等异常情况,要求派员检修。但是,如此严重的漏气和火情,并未引起天然气公司领导的重视。公司供气所专职安全员刘云超未到现场查看,就信口开河说是沼气燃烧。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陈士德,听到输气管道输差异常的信息后,毫无警觉,听到火情报告,也轻信为沼气燃烧,只把这一严重情况当作一般违章处理。由于这些官僚主义者的麻木不仁,致使天然气漏失燃烧持续时间长达165天,218万立方米、价值58万元的天然气被白白浪费掉。
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陈士德予以撤销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职务处分,给予公司经理寇清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还撤销了公司技安科副科长周泽凯的行政职务;给予刘云超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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