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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严肃处理诬告事件 给予胡礼彬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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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萍乡严肃处理诬告事件
给予胡礼彬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报道:最近,中共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对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向中央有关部门诬告,企图掩盖自己错误的胡礼彬,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告诫全省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应自觉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
萍乡市委老干部局原办公室主任胡礼彬,去年以来先后向省、市纪委等领导机关反映,市委老干部局局长许振初滥发钱物,以及他受到打击报复等问题。对此,市委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查明了老干部局在1986年春节向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发的561元的钱物问题,是由胡礼彬于1985年12月24日主持召开的办公会确定的,并交待另两位同志向许汇报,许表示了“按大家意见办”的意见后而发的。在这之后不久发现胡礼彬公然把1.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购买汽车,许在一次会上对胡礼彬提出批评,要他向组织讲清楚,从而引起了一场争吵。对此,胡礼彬不但没有自责之心,反而上告许滥发钱物。萍乡市委调查组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过程中,胡礼彬认为既查许的问题,又查他的问题,是市委常委俞向党、李吉人对他打击报复,因而又向省人民检察院(同时抄报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等上级领导机关)书面控告俞、李滥用职权,抽调亲信,对他挟嫌报复,“市委调查组搞逼供、伪证和株连”,要求省检察院追究俞、李等人的刑事责任。
当市委调查组按照市委常委的决定,在查清了胡礼彬擅自将1.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购买汽车的事实后,曾就定性问题与市检察院商讨,胡礼彬又公开指责、辱骂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卖党性原则,滥用专政手段整人”。
中共萍乡市委、市纪委为严肃党纪,决定给胡礼彬以处分,决不姑息迁就,也不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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