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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宣判一起特大贪污诈骗案 六名罪犯用假合同骗得一千多万贪污二十多万 判处王继龙死刑胡海明等四人无期或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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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3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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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宣判一起特大贪污诈骗案
六名罪犯用假合同骗得一千多万贪污二十多万
判处王继龙死刑胡海明等四人无期或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段心强报道:人们注目的特大案件——王继龙、胡海明、王宏(女)等六人贪污、诈骗、行贿案,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0日到22日开庭审理。经过检察院起诉,法庭调查,律师辩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决:对王继龙定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定诈骗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胡海明定贪污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定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王宏定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刘存忠定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李瑞生定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对朱英定贪污罪,免予刑事处分。
被告王继龙、胡海明等人先后在丹东市和沈阳市成立两个皮包公司:丹东长城物资协作公司和沈丹开发实业总公司。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侵吞、挪用等手段,共贪污公款232434元,其中王继龙贪污公款139856元,胡海明贪污43900元,王宏贪污21078元,李瑞生贪污5000元,朱英贪污1600元。他们还采取欺骗的手段,先后与江苏常州市建筑材料供应公司等十余个单位签订了供应钢锭、罗纹钢、铝锭、重轨、废钢等假合同、假协议书,总金额为3180万元,骗得预付款10342750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办案中,一个突破性的做法是边办案,边退赃款,使许多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保护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沈阳第五轧钢厂被王继龙等人诈骗30多万元以后,生产停滞,面临倒闭,改革无从谈起。法院搞清事实后,追回赃款,还给轧钢厂,促进了他们改革,去年赢利20多万元,成为本系统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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