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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强制罪犯补偿损失 没收非法经营所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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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4
第7版(国际)
专栏:

捷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强制罪犯补偿损失 没收非法经营所得
新华社布拉格8月23日电 捷克斯洛伐克在经济改革中采取措施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据此间公布的材料,经济犯罪活动约占捷整个犯罪活动的1/4。1986年共有36000人因盗窃国家财产和其他经济犯罪活动被判刑。捷称经济犯罪活动是“人为的自然灾害。”
捷最近判处了斯洛伐克下古宾县工业企业经理、县合作社商店主席巴比斯为首的县级干部组成的犯罪团伙、布拉迪斯拉发市主要由一些商店和食品店经理组成的15人集体盗窃、侵吞国家财产的集团。
为保护国家的利益,防止经济犯罪活动,捷有关部门采取严格措施,要求各单位重点揭发和打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财产,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团伙。对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人要坚决让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没收一切非法经营所得。
捷要求各单位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并同经济犯罪活动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同时在经济改革中逐步完善经济管理手段,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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