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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再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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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他能再婚吗?编辑同志:
我村四组村民阮永安与妻饶良英结婚20年,感情一直很好。可1982年饶良英被一个外省人蒙骗,带着一个不满两岁的女儿到外地另结了婚。她出走时,阮永安不知道,事情发生后,阮永安请求村里协助查找,他自己也四处打听,至今杳无音信。
我村一些人对阮永安很是同情,为他上门说媒,想帮他另建家庭。他自己也想重找一个贤惠的伴侣。请问:阮永安能不能再找对象结婚,这样做是不是重婚?
湖北当阳县庙前镇皮河村 谢美钧谢美钧同志: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就是指一方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
来信所谈阮永安与饶良英结婚已20年,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尽管饶良英带着幼女离家出走达5年之久,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但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阮永安不能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根据法律规定,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必须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则。结婚或者离婚,均应依法进行。因此,阮永安在未与饶良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又与他人结婚,即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阮永安与饶良英的婚姻问题如何解决呢?我们认为,阮永安自己或通过有关机关,继续寻找其妻子的下落。如经多方寻找,仍无下落,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由阮永安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饶良英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饶良英为失踪人后,阮永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与饶良英离婚的诉讼,人民法院即可直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意见办理,即外出一方已经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信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对方不应诉,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同样采取公告送达判决书,待上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阮永安与饶良英离婚后,可再行结婚。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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