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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委会六次全会十二月在穗召开 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成立基本法总体工作小组 第五次全会在京闭幕并发表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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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6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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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委会六次全会十二月在穗召开
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成立基本法总体工作小组
第五次全会在京闭幕并发表公报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翟象乾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5天的紧张工作,于今天上午闭幕。全会通过了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国务委员、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兼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致了闭幕词。
姬鹏飞指出,这次全体会议开得很好。委员们对各专题小组提出的报告和条文草稿进行了认真仔细讨论,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专题小组很好研究并尽量吸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好基本法有关章节的条文草案。
姬鹏飞指出,1987年是基本法起草工作关键性的一年,任务十分繁重。主任委员会议认为按照原定时间表要在明年第七次全体会议以后拿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必须加快工作的步伐。请各专题小组对本组所拟的条文草稿作进一步的修改,于11月15日前交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然后由秘书处把修改过的基本法各章的条文草稿初步汇编起来,提交起草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
会议和主任委员会议还分别作出了有关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1987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7年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5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5名委员因事、因病请假。
会议听取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五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继续讨论了基本法的序言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第九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的条文草稿;初步讨论了第四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第五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第六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的条文草稿。委员们对各专题小组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就部分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要求各专题小组仔细地研究委员们所提的意见,以及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各专责小组最后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对基本法有关章节的条文草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在此基础上,由秘书处按照基本法结构草案的顺序把基本法各章条文草稿初步汇编起来,提交起草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
会议决定,今年12月12日至16日在广州召开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一)进一步讨论政治体制等专题小组草拟的第四、五、六章的条文草稿;(二)对初步汇编起来的基本法各章草稿从整体上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和调整的意见。
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由包玉刚和胡绳副主任委员主持,由各专题小组负责人和正、副秘书长参加的基本法总体工作小组,负责对基本法各章条文草稿进行总体上的调整和修改,并提交明年举行的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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