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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事件 罪犯邓麒麟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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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事件
罪犯邓麒麟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周科进)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事件的罪犯邓麒麟今天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邓麒麟现年24岁,是湖北省通城县农民,在通城县沙堆区焰花鞭炮厂当合同工。今年7月17日,邓犯携带自制的炸药包来京,于当晚11时50分将炸药包安放在天安门广场南侧雕塑群像上引爆,致使雕塑群像被炸坏,附近建筑物受到破坏。邓犯作案后在逃跑时被抓获。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邓麒麟蓄意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事件,炸坏雕塑群像,造成附近建筑物破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严惩,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邓麒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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