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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贪污!为保卫国家财产,保卫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而斗争!——上海“解放日报”十一月十九日社论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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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3
第1版()
专栏:

严惩贪污!为保卫国家财产,保卫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而斗争!
——上海“解放日报”十一月十九日社论摘要
今天我们发表了前华东、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工务室主任路星元的重大贪污腐化案件。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案件已分别做出决定。我们认为这些决定都是完全正确的,是为保卫国家财产,保卫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路星元参加革命工作已经有十几年,但是,事实证明他的严重的个人主义思想并没有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得到改造,因而经不起在新的复杂条件下的考验。路星元虽然在组织上加入了党,但在思想上却表现为一个没有一点共产主义气味的人。特别是在进入江南大城市以后,他羡慕腐化堕落生活,他羡慕非法商人的“自由”。在非法商人的引诱下,终于走上了腐化堕落、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供个人享乐的死路。而在领导上发现了他这种不法行为之后,他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准备脱离革命,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这就最后地完全地变为一个可耻的罪犯,终于被清除出了共产党的组织,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将要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因此,我们应当从路星元案件中得到的第一个教训,就是:不论一个共产党员或革命工作人员,都只有从思想上进行彻底的改造,才能够很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这个改造又主要地依靠自觉。不然,就不可能理解为什么有人改造得很好,有人就改造得不好,有人就根本没有改造。而共产党员则更要具有共产主义的思想,没有任何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打算,否则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革命的先进战士。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还有一部分党员往往把许多严重的原则问题当作“生活细节”,当作“小事”,而不知道大事是从小事来的;又有些人错误地以为“进城了,应当改善生活了”,或则认为“革命成功了,不必像以前那样节约了”,而忘记了毛主席所谆谆教导我们的,我们已经取得的胜利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在我们实现伟大共产主义的道路上,还需要我们作极大的努力。有了以上类似的错误想法,就必然会松懈斗志,并为坏思想、坏作风、坏习惯的侵入开了方便之门。更为严重的是:有一部分品质恶劣的工作人员,已经在思想上甚至行动上犯了路星元同样的错误,而还不知道危险。路星元案件就给这些人发出了一个警号:他们必须立即回头,改正错误,否则就将同样走上路星元的绝路。
路星元的案件还给了我们以下的几点教训:
首先,正如华东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指出的:华东、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领导上是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的,而官僚主义又恰恰是一切坏思想、坏作风、坏习惯得以存在的防空洞和得以滋长的温床。因此,凡有类似情况的地方,都应当改善自己的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经常地深入地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地表扬进步的、好的工作人员,处分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借以发扬正气,克服邪气,提高每一个国家机关的政治质量及严格其组织纪律。共产党的基础组织——支部必须加强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党在一切工作中的战斗的堡垒。目前,部分机关支部的严重松懈现象,必须加以克服。
其次,为了彻底消灭贪污,必须发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革命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广泛的监督。每一个觉悟了的人民是爱护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的,是拥护人民政府严惩贪污分子和那些非法商人的,是拥护共产党清除这种贪污分子的。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和我们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也就在这里。我们各个机关,我们的人民监察机关,应当更充分地发挥这些力量,肃清一切贪污浪费现象,推动增产节约运动胜利前进,为保卫国家财产,为保卫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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