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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局 对该局发生严重贪污案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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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山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局
对该局发生严重贪污案的检讨
编辑同志:人民日报九月十二日“读者来信专页”栏发表的对我局发生严重贪污案的批评,我们诚恳地接受。我们于一九四九年接管时,曾检查出东花园仓库的物资与账目有所不符,但当时因很难确定这些物资是否在解放后没有的,所以便把此事留后处理。一九五○年下半年清理仓库时,我们又发现仓库材料与账上数字不符。于是,我们在十一月后开始进行了深入的检查。先后经过四个月的调查,终于使这件贪污案的真相大白(如报上所载)。今年五月份,我们召开了全体职工反贪污大会,以及举行了反贪污展览会。我们所以发生了这样严重的错误,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我们对留用人员赵以儒等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单纯以为他们对业务熟练,就原职原薪地留用起来。并且,平时对他们又缺乏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因而使国家财产遭受了很大损失。
(二)工作不深入,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如赵以儒保管的仓库,经过我们第一次检查,发现少了新旧轮胎十五条和内胎一百三十五条。当时我们只认为没有确实的材料,怕处理错了,遂把此事马虎放过,致使不法分子大胆妄为。
(三)工作中缺乏制度,形成混乱现象:我们缺乏科学的工作制度,比如变卖材料,听任承办人员作价,领导干部并不审查,这给予腐化分子以偷盗贪污的机会。
我们没有把政府交付的事情办好,觉得非常痛心。我们已先后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写过两次检讨报告,请求处分。
山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局局长 霍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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