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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祯就中法中波司法协助协定议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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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朱启祯就中法中波司法协助协定议案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由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交的中法司法协助协定和中波司法协助协定的两个议案,今天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外交部副部长朱启祯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人大常委会分别就中法、中波司法协助协定两个议案作了说明。
关于中法司法协助协定,朱启祯说,建国以来,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事务都是逐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同外国在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不断发展,我国涉外民事、经济案件日益增多。为此,我国有必要同一些国家建立司法协助关系。考虑到中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1987年5月4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与法国对外关系部长让—贝尔纳雷蒙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该协定。
他说,中国和法国司法协助协定共六章31条。第一章总则对国民待遇、协助范围、协助途径和法律适用作了原则规定。其他章节对彼此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裁决以及交换法律资料等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中波司法协助协定,朱启祯说,鉴于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签订该协定将促进双方司法、经济、贸易及文化、科技等关系的发展,今年6月5日,在赵紫阳总理访问波兰时,由两国副外长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司法协助协定。他说,中国和波兰司法协助协定共六章31条。第一章总则对国民待遇,协助的途径、形式、费用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其他章节对民事方面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的民事裁决,刑事方面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以及交换法律资料等作了具体规定。他说,对外缔结司法协助协定,可以及时、合理地解决涉外纠纷和法律问题,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并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顺利贯彻,促进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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