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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司法科科长郭唤民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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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3
第3版()
专栏:

睢县司法科科长郭唤民的检讨
我于一九四九年五月调任睢县司法科科长。当时司法科只有我和刚从部队中下来的陈兆昌同志(科员)二人。过去我们对这一工作生疏,经验很少,在处理梁安氏被惨杀案中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现检讨如下。
 梁安氏夫家在我县四区烧盆李村。该案发生在一九四九年古历后七月初三夜里。起初先经第四区副区长轩辕尊言同志检验尸体。轩辕尊言因处理此案非常潦草,引起梁安氏娘家人的不满,要求复验。但轩辕尊言同志未予答复。延至五日,经安家控诉,县府才获知此案。本科当即派科员陈兆昌同志前往验尸。该同志走到四区区政府时,太阳已落,未及检验。次晨偕同区政府的同志前往烧盆李村验尸。行至中途,遇该村村干部等数人赴区报告,称:“尸体业已腐烂,现已入殓,臭气难闻,无法勘验。”陈兆昌同志素无验尸常识,当即轻信,未经勘验,也未到该村调查,即回县汇报,研究埋葬问题,他因没有完成上级交给他的任务,现已作了检讨。但此案发生后,我没有深入乡村调查,只轻信区干部汇报(汇报中未谈到梁安氏阴户被扎之事),便确信梁安氏是吊死的,所以对此案就放松了。这样引起安崇山的不满。安崇山每逢告状即盛气凌人,我等以为安崇山系官司油子,不愿理他。这也是不对的。嗣后安崇山与梁王氏(即梁安氏的婆母)对质的时候,安崇山的态度依然如故,不遵守审讯秩序,与政府对抗,发言疯狂。当时无奈,遂将安崇山扣押。由此看出我们在审讯时,没有分清黑白,很好地给原告以适当安慰,而是以武力威胁、压制,是有偏差的。后来把梁永诗母子讯出口供,没有作出判决,即移交河南省人民法院商邱分院(因当时有商邱分院数人参加审讯),这是推出门不管的思想。
综上所述,处理此案时,如此粗枝大叶,潦草从事,对人民不负责,我们作一深刻的检讨是应该的。由于处理梁安氏案的错误,不但给我本人一次教训,对全县干部也是敲了一次警钟。自此以后,每有惨案发生,即亲至出事地点反复地勘验调查,细致地审讯,纠正了盲目从事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河南省睢县司法科科长 郭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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