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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救了我全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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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3
第3版()
专栏:

婚姻法救了我全家
曾懋普
当我和我的妻子李时英重归于好,共同牵着高矮不齐的四个孩子,从法院回到我那个破落已久的家的时候,我难过,我也快乐。难过的是我亲手摧毁了一个快乐的家庭;快乐的是人民政府教育了我,把我从毁灭和堕落的路上拉了回来,使我重新作人,重新和我的妻子、我的孩子们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我是一个在重庆经营百货业的商人。我和我的妻子是在一九四四年结婚的,婚后感情很好。但是没过好久,我就不正当地爱上了别的女人,在外边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商场中的人,要想生意兴隆,周转灵活,必须懂得交际应酬;而交际应酬又不外乎是吃、喝、嫖、赌这一套。所以无形中我便把这种腐化、堕落的生活,看作“理所当然”。
人一走上邪路,心也变得狠了起来。几年来,我一直卸下了当丈夫和当父亲的责任,从不过问我的妻子李时英和孩子们的生活,尽管我在外面胡乱花钱,却不把一个钱拿回家去。李时英曾几次哭着劝我,希望我回头,但我反以打骂对待她。不久,因我不料理百货店,百货店亏空太多而倒闭了。可是我仍然在外鬼混,并和妓女胡次萍正式宣布结婚,不管家中妻子和孩子们的死活。
解放后,我照样过着灯红酒绿的日子,我嫌李时英年纪大了,人不漂亮,并觉得四个孩子是我的大累赘,于是我常常想把他们甩掉。因此对李时英的态度也更坏了。去年婚姻法颁布后,我想钻空子,就提出要和李时英离婚。重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我的离婚案件,法院工作同志认真地对我进行批评和教育,指出我和李时英原是自由结婚的,不应该在妻子生了几个孩子以后企图遗弃她;不应该逃避对亲生子女的养育责任。法院工作同志指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同时,还分析了我过去那种腐化堕落的生活,是由于我沾染了旧社会的恶习气所致。在新社会里,应该彻底改造自己。我听了重庆市人民法院工作同志的话以后,心里难受起来,想到李时英对我的深厚感情,想起天真活泼的四个孩子。在审判那天,孩子们随着他们的母亲到法庭来了。审判员对我说:“曾懋普,你看你身边的这些孩子,全是你的亲生儿女呀!”我抬头看看他们,他们都穿得破破烂烂的,脸上也因长期营养不良而没有血色,孩子们骨碌碌的眼睛直盯着我,我的眼睛顿时被惭愧和不安的泪水润湿了,心里千头万绪的,说不出话来。我越想越觉得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孩子们。我第一次认识到我的错误,也第一次受到良心的责备。因此,当审判员再问我时,我就表示不再要求离婚了,我愿意和我的妻子李时英重归于好,同时,我愿以劳动所得,补助胡次萍和我脱离同居生活后的生活费用。
目前我们的生活虽然很苦,但我们精神上是快乐的!我尤其要感谢我的妻子,她宽恕了我,不辞劳苦地和我共同克服困难,养育孩子。我深深地忏悔着我过去的错误!今后我只有加紧学习、加紧生产、努力自我改造,以答谢人民政府对我的教育以及妻子对我的宽恕。(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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