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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美的创造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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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28
第8版(副刊)
专栏:艺文谈片

美与美的创造者
李昂
爱屋及乌,虽然不是什么必然法则,但至少可以说是一种习惯意识,是人们长期以来所逐渐形成的心理定势。也难怪,人们爱美,就难免要想到美的创造者。
一般情况下,人们对美和美的创造者的要求是:不仅需要创造者创作出的美能够确实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也需要创造者的素质同美本身一样能够确实给人以美的启迪。这样,就对每个创造美的人提出了一个要求:你所创造出来的美必须同你本身所固有的美保持一定的协调关系。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一些偏离这种艺术轨道的现象:一些美的创造者所创造出来的美的确达到了给人以美的享受之目的,而这些创造者本身的素质却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有些作家写出了一些令人喜爱的作品,也塑造了一些感动人、让人难以忘怀的艺术形象,然而作家本人却时或做出不端的行为;有些演员在舞台或银幕上塑造出一个个熠熠生辉的艺术形象,可他们在台下却干着难以人言的丑事。其结果往往是:当人们了解到事情的真情以后,便会对这些作家或演员以及由他们所创造出的作品产生一种厌恶感。也就是说,美的创造者本身的所作所为损害了他所创造出的美的价值。这可能导致真、善、美在人们心中失去平衡与统一。
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曾说过:“作画同写文章一样,需要自己燃烧,然后才能感动别人,引起共鸣……”,他还举例道:“据说,秦桧的书法也是蛮好的,但留下来的却极少。为什么呢?因为世人皆恨其人诬陷忠良、谋杀岳飞父子。所以,世人见其墨迹便愤而毁之,唯恐玷污了手与目。艺术作品是情感所至,人品恶劣者,是不会使艺术品步入真境、善境、美境的。人有人品,画有画品,这是一点都不错的。”徐先生的这些话,值得美的创造者们深长思之。
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所有的美的创造者必须有同他所创造出的美本身一模一样的性情、体态、气质等,但是,要求美的创造者能够尽最大的努力,力争使自己的所作所为与自己所创造出的美保持一定的谐调性,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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