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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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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30
第2版(经济)
专栏:

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傅丰祥
住房制度改革的作用和地位
住宅商品化是贯彻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的需要。住宅是城镇居民消费中最大的商品,如果依然作为产品实行福利性的分配,显然不符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不适当的。我们要解决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运用价值规律,把实物的分配变为货币的分配,走商品化的道路。住宅商品化也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市场对于搞活经济,体现级差地租,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有很大作用,如果住宅这样大的商品不进入市场,房地产市场就难以建立起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也是不完整的。
住宅商品化是引导消费结构,改善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把住房作为商品,居民的剩余购买力主要投向了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国家不得不用大量外汇进口一些生产线和商品来适应人们早熟的消费需要。从产业结构看,也使得我国建筑和建材行业长期不能形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因此,住房制度不改革,将影响我国消费、生产、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发展。
住宅商品化是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财力沉重负担的需要。由于长期实行低租金和分配住房的制度,国家每年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房,“六五”期间,平均每年达200亿元。此外,房屋的日常维修、管理,国家和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几十亿元的补贴,而且随着住房的增加,补贴也逐年增加。可以说,在住房建设上,国家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没有回收。住房盖得越多,国家的投资和补贴就越多,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不仅国家负担不了,每个企业的负担也很沉重,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住宅商品化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调动职工积极性,使企业领导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的需要。住房问题是职工群众意见多,企业领导花了大量精力而难以解决的难题。如果不改革住房制度,虽然国家和企业作出很大努力,到本世纪末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也难以根本改变。所以,加快这方面的改革,使住房的建设、分配、经营、消费各个环节,有一个良性循环,这对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领导人摆脱住房问题的困扰,集中精力搞好生产,提高经济效益,都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住宅商品化是稳定市场,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这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条件。现在城市居民储蓄有1700多亿元,这是件好事。但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群众手里有那么多钱,如果不进行正确的消费引导,弄得不好可能引起市场的波动。因此,一方面鼓励人民储蓄,另一方面要把这部分资金引导到买房上去,这样既可以起稳定市场的作用,也可以把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
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可以摸索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组织协调、进行配套改革的经验。住房制度改革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如价格、工资、财税、金融、计划、投资等体制,在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周密的协调和配套。
综上所述,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要把住房制度改革放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我们对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足够的认识,许多疑虑、等待观望的想法,就能够打消。
住房制度改革走什么路子
经过几年的试验和实践,在住房制度改革上大体有三种路子可以选择。
在开始阶段,实行1/3的补贴出售办法,就是住房出售给职工,由国家、单位、个人分别负担1/3。这种办法比低房租、分配住房来说,是有所进步的,特别是解决了一些急需住房的人的需要。但是,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没有生命力,不可能全面推广。主要是没有体现商品化的原则。1/3的价格不是等价交换,全面实行国家和企业也负担不了。只是新建住房的少部分实行补贴出售,没有改革现行的低房租制度,对促进职工购买现有住房不起作用,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曾通知各地,不再推行1/3补贴出售的办法。
第二种路子,是1984年以后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来的。它的基本点,一是提高房租,把房租提高到能够促进职工买房的程度。二是新、旧房分别采取不同的做法:新房实行明补;老房实行暗补,随着工资的提高,逐年减少补贴。三是住房面积超标准实行加租。四是今后新建住房大部分出售,少部分出租给低收入的职工。这个设想在几个城市开始测算和试验,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进入实施,主要是方案本身存在着若干缺陷:第一,作为现有住房的主体——旧房改革的步子过小,没有从实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实际上是在新的水平上继续吃
“大锅饭”,只是每年作一些调整,需要经过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调整。因此,对促进住旧房的人买房的作用并不大。第二,没有同工资联系起来考虑,仍然保留了按等级分配住房的办法,旧的等级制度进入方案,容易造成干部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而且实施起来也很困难。第三,由于旧房改革的不彻底,也很难实现在住房生产、分配、消费上基金的良性循环。
第三种路子,也就是将要在一些城市实施并逐步推广的方案,是在1986年初经过调查研究、反复比较后提出来的。新的方案大体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把“提租”和“增资”结合起来,即“提高公房租金,发放住房券”,废除了在住房上的等级分配制度,实行旧房和新房一起改,解决了把改革的时间拖得很长的问题。二是虽然和工资挂了钩,但不是马上进入工资,而是通过发住房券,规定住房券只能用作交房租和买房,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就既体现了对职工的补偿,又不会冲击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把“券”变为货币进入工资。三是住房制度改革同其它方面的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配套进行,有利于建立住房基金,实现住房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四是考虑了中央、地方、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负担,对低收入职工、少数有贡献的干部增加的租金负担,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减免补的政策。这样,就提高了方案的可行性。
关系到亿万居民切身利益的住房制度改革,无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我们不应却步不前,而要不失时机地推进这项改革,在国家统一的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经过缜密的试验,分期分批地实施,积极而又稳妥地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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