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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作出规定 今后高等学校毕业生要先去基层见习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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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3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作出规定
今后高等学校毕业生要先去基层见习一年
本报讯 从1987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起,今后凡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要安排到基层见习一年。这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作出的规定。
这两个部门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中还规定,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大学生,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见习工作要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今后要从事的工作,在基层或生产第一线安排;见习期满要填写考核鉴定表;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同时,使用人部门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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