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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人无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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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31
第8版(副刊)
专栏:

于人无补
黎先耀
南宁街头有人公开出售国家保护动物,夜市小吃摊上都可吃到“银耳炖穿山甲”等野味(1987年8月7日《经济日报》)。
这消息使我想到在闽北一个集市上目睹这样的场面:
铁丝笼里,拥挤着大大小小七八只畏首畏尾的穿山甲。商贩伸进一只戴手套的大手,熟练地一把抓住穿山甲剑鞘似扁平的尾巴,将它倒提了出来。商贩拿起锤子,对准那可怜的小脑袋,猛力一击;然后从昏迷的动物口里拉出约半尺长的细舌头,一刀割断,让鲜红的血流注在地上的酒杯里。这时,有人急忙从衣袋里掏出几张人民币,交给商贩;端起一杯穿山甲的血,趁热一饮而尽。我不由得惊讶地问道:“喝这个,干什么?”那人斜睨了我一眼,不屑地答道:“补,补嘛!”满足地咂咂愚昧的厚嘴唇。再看那只被杀害的穿山甲,已经被小贩用开水烫脱了黑色鳞甲,雪白的肉,宰割成一块块,正在过秤卖给别的顾客。
在闽北山区考察,乘坐的吉普车就曾被横卧在路中间的衫木堵住过。下车一看,原来是被白蚁蛀倒的电线杆子。司机是位当地的畲族老乡,他跺着朽木,叹息道:“这几年,人们大量捉卖‘拉鲤’(福建方言,即穿山甲),特别是这个季节,挖穴掏窝,连同吃奶的幼仔都一起捕杀。可是‘拉鲤’会上树钻地,是专吃白蚁的啊!‘拉鲤’越来越少,白蚁可就越来越多了。我们村寨后的茶林,就被白蚁毁掉了不少。山里人主要靠茶叶为生,吃‘拉鲤’,不就等于吃自己的肉吗?”他的这番话,真是一刀见血!
乱捕滥猎珍贵野生动物,借此渔利的现象,一直没有有效地制止。被捕杀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有:懒猴、白头叶猴、黑麂、河麂等。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的则更多了,有:黑头叶猴、猕猴、熊猴、穿山甲、山瑞、大鲵、蟒蛇、隼鹗等。活猴交易明显地比过去更猖獗了。我看到一个柳州商贩的笼子里,关了好几只黑头叶猴,当地叫“乌猿”,旁边还放着一篮作为补药出售的“乌猿骨”。当一个顾客从大乌猿怀里、买走小乌猿时,那只瑟缩在笼角里的母猴恋恋不舍,哀哀啼叫的情景,至今使人难忘。至于那只小猴子,当然很难逃脱泡制“乌猿酒”的命运。
一位热爱珍贵动物如儿女的老专家,看到自己家乡的这种状况,曾痛切地对我说:“我真为我的老乡们感到脸红。不少两广人特别讲究吃些大‘补’。不管天上飞的,地上爬的,水里游的,树上跳的,总之无一不补,没有不敢吃的。但是,吃了究竟是否身强力壮了呢?海南岛的我国特产坡鹿,有些人传得就更神了,说吃了不但本人能健身强骨,而且还能补及子孙三代,真是天晓得!华南的野生动物确实减少了,生态环境也明显恶化了。这真是可怜,可惜,又可叹啊!”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把野生动物当作“补品”,其实不但无补于人,反是自食其肉啊!人犯错误,一般是可以下次纠正的。但唯有破坏生态的失误,有些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如果把一种野生动物从地球上消灭了,那它们就永诀人间,成为人类的千古之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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