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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有法律监督保证——鲁布革人呼唤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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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2
第2版(经济)
专栏:冲击引起的思考

投标要有法律监督保证
——鲁布革人呼唤之三
本报记者 潘帝都 胡跃平
鲁布革电站工程指挥部负责人高兴地告诉记者:第一台机组将可提前建成发电。提前建成鲁布革电站,这是每一个鲁布革人的心愿。
但是他们又为此而忧心忡忡。一位公司经理忧虑地说:“鲁布革电站建成后,下一个目标还不知道在哪里呢!说不定早一天建成就早一天没有饭吃。”这位经理的心情可说是代表了许多鲁布革人的心情。原来,14局近两年来曾分别在福建、云南、四川等地参加了6个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投标竞争,结果均无一中标,全局从领导到职工都因此在心头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什么会无一中标呢?是机械设备差?是技术水平低?还是投标报价太高?都不是。论机械设备,14局拥有国际上第一流的开挖机械;论技术水平,14局的地下开挖技术水平名列全国水电施工队伍的前茅;说到投标报价,14局最低标价报过,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也报过。原因何在?14局同志都不愿意正面回答,他们只是介绍了其中两次投标竞争的经过。
一次是云南西部的漫湾电站实行招标。14局在这次投标竞争中所报标价最接近标底,按外国投标法规定,属于最佳标,预示着14局将独执牛耳。可是,中标的却是另外的单位。14局在云南,最接近施工地方;那个单位距施工地点很远,光施工机械设备的拆迁,恐怕一年时间也干不完。为什么招标单位却要舍近求远,说不清楚。
最近的四川二滩电站实行招标,参加这次投标竞争的单位有五六个。14局事先作了充分的准备,对工程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测算,制订出合理的标价。经过激烈的角逐,开标结果,14局得了第一标(标价最低)。可是没料到又败北了。去参加投标的14局同志急得到处打听败北的原因,后来听说,是有关方面采取了“保护性”政策,“行政干预”起了作用。
投标接连未中,14局干部、职工无不憋着一股怨气。一位公司党委书记激动地说:“现在这种投标,虚假成分太大了,表面上让各家竞争,其实是长官意志,搞形式主义,指令性投标,拿我们垫底。”不过,这种激烈的言辞并不意味着鲁布革人对投标竞争本身的否定。相反,鲁布革人已从鲁布革电站实行国际投标竞争中得到结论:投标竞争打破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是对旧体制的剧烈冲击,是改革的必由之路。目前投标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还是人治,不是法治。因此,他们疾呼:国家必须赶紧制定投标法,赋予投标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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