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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监督权 健全民主与法制 地方各级人大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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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依法行使监督权 健全民主与法制
地方各级人大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何平)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对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也日益得到加强。几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撤销了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同宪法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去年初,吉林省政府公布了一个《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若干规定》。但作为一项行政规章,却规定了一些需要由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适用刑事制裁等条款,这就超越了政府的职权范围,省人大常委会就此向省政府提出意见,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废止了这个规定,并对这项行政规章重新进行了修改,然后依照法律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
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上,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质询,是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几年来的实践看,地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在行使这一职权时都比较认真、慎重,被质询、询问的有关机关也能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正确对待,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政府不断改进工作的作用。黑龙江省桦川县城镇建设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排水难、上厕所难、绿化难、夜间行路难等问题。为此,县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加以解决。但有关部门不是推诿就是回避,致使年复一年,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城建局提出了质询案,要求他们限期作出答复。县城建局主要负责人接到质询案后,到会就委员们提出的质询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诚恳的检查,并提出了解决“四难”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会后,县城建部门立即行动,将原有路灯全部更新,并动工新建厕所5座,维修了8座。绿化和排水问题也得到很大改进,使多年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经一次质询后,仅半年时间就有了改观。
在实施法律监督职能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对自己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中,有违法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法行使了撤换、罢免权。1985年12月,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从代表提案和调查中了解到,市财政局局长李福春在1984年担任市财税局负责人时,有指使财会人员伪造凭证,严重违反会计法的错误行为。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李福春作出深刻检讨,但他就是顶着不写,也不说明原因。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李福春错误严重,认识又不好,于是在同年10月中旬召开会议,撤销了李福春财政局局长的职务。1985年5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接到人民群众和司法干警来信检举,反映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张文举有徇私枉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同市有关方面一起组成调查组,证实了张文举的徇私枉法行为。于是,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撤销了张文举审判员和副庭长的职务。此后,审判机关以张文举犯有徇私枉法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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