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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促进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我国经济立法初具规模 八年多制定有关法律30多个行政法规300多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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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4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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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促进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我国经济立法初具规模
八年多制定有关法律30多个行政法规300多个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何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同志对记者说,现在我国经济方面的立法已经初具规模,经济立法工作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有关方面正在加紧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海商法(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等经济方面的法律。
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加强经济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果。
彭真委员长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本着这种精神,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0多个经济方面的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300多个经济方面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00多个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现已制定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等重要的经济方面的单行民事法律。为了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还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关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等。这些涉外经济法律,体现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保护外商正当权益的精神。
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会计法》、《统计法》、《计量法》;同时制定了有关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有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等等。
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这样做,不仅促进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积累了经验,为制定或者修改、补充法律奠定了基础。同时,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大量地方性法规,不但解决了各地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也为国家制定或者修改、补充有关法律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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