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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制止加价抢购和提级收购烟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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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制止加价抢购和提级收购烟叶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9月1日发出关于制止加价抢购和提级收购烟叶的通知。
这个通知的内容是:
今年烤烟收购开始以来,有些烟叶产区为了多得烟叶税收,擅自加价抢购和提级收购烟叶,影响了国家正常的收购秩序。这种状况如继续下去,不仅今年会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今后烤烟和卷烟的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价格收购烤烟,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另行加价或补贴。用于扶持烤烟生产的化肥以及其他生产投资补助,必须在收购工作全部结束后与农民结算清楚。对有些地区违反国家政策而加价或提级收购烟叶的,要进行检查清理;对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由收购地区的地方财政负责,不得转嫁给烟叶复烤厂和卷烟厂。
二、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不许压级或提级。要教育农民在烟叶成熟后采摘,坚决制止掺杂使假等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非烟草部门及其委托代购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和经营烟叶。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内外勾结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维护农民利益。烟叶调入单位在烟叶收购期间不得到烟叶产区收购。
四、严格执行国家烟叶调拨计划。在计划没有完成以前,不得搞计划外协作,不得以任何名目提高调拨价格,也不允许把合同内烟叶转到合同外出售。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和这个通知的规定。如有违反,上级政府和国家烟草主管机关对其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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