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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淳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上汇报 对档案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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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项淳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上汇报
对档案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联组会上,向委员们汇报了法律委员会对档案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项淳一说,有些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强调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建议将修改稿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他说,有些委员提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应有要求,并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此,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项淳一说,有些委员提出,应当规定禁止将不应归档的材料存档,禁止私自销毁档案。因此,建议在修改稿第九条中增加一款:“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在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增加“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他说,有些委员和部门提出,修改稿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六)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出境的”,除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规定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上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并且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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