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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守则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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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制订守则之后
许锦根
在全党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上海市的一些机关党委和政府部门,制订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并且在报上公之于众。
这是非常必要的。克服官僚主义习气、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把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做到的那些条文,公开给群众,使群众可以对照守则一看就知道谁按照守则的要求,尽职尽责;谁违反守则耍官僚,搞不正之风。这样,群众手里就有了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武器。以往,一些党政机关也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纪律、条文,但它只能贴在机关办公室的墙上,群众不知道其内容,因此眼睁睁地看着某个干部在耍官僚,却说不准他违反哪一条规定,无法对他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斗争。
当然,守则公开了,只是第一步,还应该把检查制度健全起来。实践证明,再好的守则总有些人不执行以至背道而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检查措施要跟上去,通过严格的而不是形式主义的检查,对违反守则的人酌情处理。同时,既然要依靠群众的监督,就要为群众提供方便,比如设一个公开的监督电话,又比如告诉群众,看到党政干部违反守则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执行自己的监督,反映给什么单位。否则,守则之类仍可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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