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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离婚要不要发离婚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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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经法院判决离婚要不要发离婚证?
编辑同志:
有关法院判决一对夫妻离婚,给他们发了离婚判决书。当民政部门要求收回这对夫妻的结婚证发给他们离婚证时,法院的人说:“离婚判决书就代替了离婚证,不必再发离婚证了。”为此,法院和民政部门发生了争执,且都拿出有关文件作依据。请问:经法院判决离婚要不要发离婚证?
河南邓县 暖 冰暖冰同志:
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向符合婚姻法规定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颁发的法律证件,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结婚证也是婚姻关系存续的法律依据,男女双方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结婚证便失去其法律作用。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在发给双方离婚证的同时,收回双方的结婚证。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发给离婚判决书。法院颁发的离婚判决书是法律文书,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不是颁发结婚证的机关,所以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不收回结婚证。凡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干预。
解放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之前结婚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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