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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仍按六届人大时的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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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七届人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仍按六届人大时的方案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七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决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仍然按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根据少数民族的人口和分布情况,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按照这一规定,七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仍为360人左右。
按照六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对民族比较多、人口比较少的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共增加45个代表名额,对人口少的30个少数民族各分配一个代表名额,保证了全国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
根据这个分配方案,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代表为319名,加上分配给中央机关提名的26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共345名,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11.5%。从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情况看,在统一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以外,还会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士被选为代表,因此,实际选举结果少数民族代表还将大于上述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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