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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出席七届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仍按六届人大时的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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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湾省出席七届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仍按六届人大时的方案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今天结束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台湾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决定。决定规定,台湾省选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仍然按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执行。按照这个方案,台湾省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仍为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祖国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26000多人。参加协商的代表,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派。参加协商的代表仍确定为108名。
这次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要坚持发扬民主,酝酿候选人时要考虑到各方面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比例。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协商选举会议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林丽韫负责召集。协商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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