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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而不往亦有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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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来而不往亦有理
林维横
某单位来了几位挂钩单位的同志,接待人员提醒领导说:“上次我们去,他们办了一桌酒席。”言外之意,来而不往非礼也,应该花些钱,也办桌酒席好好招待一番。这位领导想了想说:“来而不往亦有理(礼),接待时态度要热情,工作上尽量提供方便。至于伙食开支,按规定办。”
显而易见,这位领导所说的“理”,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的理,是中纪委发出的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之风通报中的理。这是我们应当遵循的大道理。
有些单位的领导明知用公款请客吃喝不对,心里也不赞成这种铺张浪费的行为,但是撕不开情面,昨天你请了我,今天我也要请你,不然就感到“非礼也”。于是,始而对等招待,继而互相攀比,进而层层加码,以至于欲罢不能。为数不少的公款,就这样在“礼尚往来”的阵阵干杯声中被“干”掉了。
发展商品经济,势必要有经济交往。但切不可搞攀比,摆阔气,互请互送,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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