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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开发档案资源的重要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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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护和开发档案资源的重要法律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它将为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起极大的推动作用。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形成了大量丰富的档案文献。这些档案是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不断繁荣和发展科学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为了保护和利用这些档案,我国已经建设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过去受“左”的思想的束缚和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档案和档案工作至今还没有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不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任意毁坏、出卖、销毁档案,或者把国家档案据为己有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对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也远远没有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档案法》的公布,对于国家加强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我国国情,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对国家档案的范围、档案工作的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开放和公布,以及人们对档案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建设和发展我国档案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档案法》是建设和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根据《档案法》,检查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尽快地把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起来,使档案得以安全的保护,科学的管理,充分的利用。
当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做好宣传《档案法》工作,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提高人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档案得以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和发展科学文化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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