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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违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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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不能用违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
焦启懋
最近,我收到一位读者来稿,说的是他本村的一位老农民,得知儿媳妇请了三个巫婆在家里“驱鬼”,便于当天晚上叫来几个年轻力壮的村民,拿着门杠大打出手,严惩装神弄鬼的巫婆。其中一个巫婆还真的挨了一门杠,被打得喊爹叫娘,连连求饶。
诚然,巫婆装神弄鬼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制止。但是,如果采取暴力的手段去搞什么“严惩”,那就是以错纠错了。因为打人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当时将巫婆打伤致残或者打死了,还会铸成故意伤害罪的大错。正确的办法,是把这几个巫婆扭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去,由执法机关依法教育和惩罚。
象这种用违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做法,在其他一些地方、处理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还经常发生。这里,有些人是缺乏法律知识,有些人是缺乏理智。所以各地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要引导群众学习法律条文和内涵,不要断章取义割断法律条文的相互联系。每个公民学法要认真,遇事要冷静,不要感情用事。否则,以错纠错的行为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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