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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减少“经验”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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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耕地减少“经验”何在
本报记者 鲍洪俊
编者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一种极坏的思想作风。它的严重后果是误国害民。但是,这种风气目前并未销声匿迹,而官僚主义又往往为之提供滋长的温床。为新宁计,这个县的领导者和上级机关,应该真正总结教训,纠正错误;为国家计,各行各业不妨查一查、看一看是不是也有这种坏事例。多少年来的教训告诫我们:弄虚作假的事再也不能干了,这种苦头再也不能吃了!
以权谋地
记者一进入新宁县城金石镇,就看到一幢能够俯瞰全镇风光的四层楼房耸立在白公渡公路大桥的东头(见题图)。这幢楼是由县政协主席林力勤(原副县长)的儿子和女婿兴建的。然而,人们都认为这是林副县长的房子。还在1985年白公渡公路大桥动工之初,大桥指挥部曾邀请县城镇建设办公室的同志商讨桥头沙地的建设规划,商定在这里安排县粮食局粮油综合门市部和20多家搬迁户。但是,林力勤的家人却率先在离桥头40米处建起私房。大桥指挥部在这里仅仅安排了几户搬迁户,其余地基均被一些县、区、乡领导人占用。绝大部分搬迁户只好由大桥指挥部出高价另征土地安置。结果是,林力勤遂了心愿,国家则丧失了近10亩耕地。
林力勤为了得到这块宅基地,费了不少心机。他作为大桥指挥部的政委,曾向负责安排搬迁户的有关同志打听桥头沙滩有没有剩余地基。他的儿子和女婿也多次找有关同志,要求在这里盖私房。1985年11月,林力勤亲自拿着女婿填写的私人建房申请表找了县城镇建设办公室。有关同志回答等安排了搬迁户再说。不久,林力勤又去县城镇建设办公室说,搬迁户已安排了,要求给他批办“建筑许可证”。有关同志碍于情面,只得满足了他的要求。他家的楼房占地335平方米,比审批的建房面积超出近一倍,这也是他人所莫及的。
县委顾问李有春(原县委副书记)的儿子在县城北端的公路边,买了0.35亩宅基地。这块宅基地原是县建委的一位副主任关照大桥指挥部代征的。有关同志遵嘱照办后,这位副主任将这块地“放弃”了,并同意李有春的儿子弄虚作假,以大桥搬迁户的名义办理建房手续。去年12月,大桥指挥部把这块地转卖给李有春的儿子。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李有春的儿子用大桥搬迁户的名义,办理了征地建房手续,显然违法。
新宁县滥占耕地建私房风之所以越刮越大,主要原因是这个县部分党政干部没起好作用。据统计,新宁县在县城征地建私房的国家干部,1980年至1983年9月有46户,1983年10月至1985年12月有106户,1986年有120多户。其中违法占地者大有人在。
目 无 法 纪
新宁县的一些单位和干部还大量买卖耕地。买地者往往先与村民小组签了买卖土地协议,再去办理建房手续。虽然有关部门对征地费有所控制,但“买卖”双方自有对策。他们常常签订两份“征地”协议书,一份按上面规定的价格签约,一份按面议的价格成交。去年11月,新宁县科委向金石镇藕塘村第九村民组征用水田1.96亩。从县土地管理局的审批手续看,征地费为25019元,可是双方签署的另一份协议书表明,县科委共付征地费33400多元。这个村民组将征地费全部按人头平分了。
记者在回龙镇还看到一份去年11月30日签署的“购房地基书”,上面写着买主按每亩2万元的价格向卖主购得责任田0.283亩,付款5660元。买主对记者说,他知道买卖土地不合法,但这里有这里的“法”。在金石镇、回龙镇,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几乎不起作用了,这两个镇的菜地已快卖光。
去年一、二月,新宁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私房的文件,规定对这类问题要按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处理。去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乱占滥用耕地问题作了清查。遗憾的是,这次清查由于一些领导干部本身不干净,便走了过场。
自欺欺人
今年3月,新宁县作为湖南省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新宁县人民政府向会议递交了“我们是怎样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的经验材料。这份材料掺杂了许多“水分”。例如,他们介绍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是与村级整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干部考核、建设文明村镇5个方面相结合的,并采取了具体措施。县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整理这份材料的同志告诉记者,去年,全县开展的土地清查工作,至今(6月初)尚未检查验收。全县30多个乡镇,只有六七个乡镇交来了土地清查工作的总结材料,无法反映全县的情况。“五个结合”是他们今年2月获悉要参加全国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后,召集水头、白马田、崀山、蚕市等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归纳”出来的。县政府的一名干部说,新宁去年的土地清查工作,虽然开始声势不小,但未能善始善终。一方面全县只有70%的乡镇开展了这项工作;另一方面,动起来的乡镇也普遍以罚款代替了“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处理。这样,反而使非法占地合法化,乱占滥用耕地风并没有被真正刹住。有的农民说:“罚几个钱,占一块地,值得!”非法买卖、占用耕地情况最严重的是金石镇和回龙镇,然而,县有关部门在清查土地时,将这两个镇弃置一边。
这份经验材料还说,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个县共恢复耕地547亩。整理材料的同志同样说不出这个数字的由来。实际上,去年新宁县建房占耕地仍达635亩。
据新宁县委的一位负责人反映,参加经验交流会并不是他们争取的,是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的。经验材料也是省土地管理局的一位处长来新宁县帮助整理定稿的。参加会议、介绍经验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一个买卖、乱占滥用耕地成风的县,竟然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介绍起正面经验,这种自欺欺人的事,对于我们某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难道不是一种辛辣的讽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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