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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保加利亚经济改革的重大步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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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8
第7版(国际)
专栏:

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保加利亚经济改革的重大步骤
周梅生
不久前,保共中央和国民议会分别作出决定,宣布赋予劳动集体以经营和管理社会主义财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的各种权力。这是保加利亚在经济改革方面采取的又一重大步骤。其特点是以文件和法令形式确认了劳动集体对社会主义财产的经营权,以实践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理论观点。
保加利亚理论界早从70年代起就对经济改革的理论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他们着重研究了“国营企业是否可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能否分开”等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观点。1981年10月,托·日夫科夫同志首次提出了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的观点,以后又连续重申和阐明了这一观点。他曾经强调指出:“这是完善社会关系,首先是基于各种客观规律之上的各种生产关系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在自治原则基础上建立新的政治关系的主要途径。”实践证明,实行两权分离,既保证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又使劳动集体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迅速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为了贯彻落实两权分开的原则,保加利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行新的劳动法,实施《经济活动章程》,建立劳动集体的自治机关,以及对国家行政机构进行重大改革,等等。根据初步实践经验,正确贯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既要明确划分国家和企业的职责和权限,又要处理好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保加利亚把国有资财提供给劳动集体经营的做法是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所有者(国家)和经营者(劳动集体)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国家及其机构的职责是要保证在战略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有计划的领导,维护全民的利益,要尊重自治经济组织的权利,同个别领导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无情的斗争,并为劳动集体之间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创造条件,而每个劳动集体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和高效地利用他们所经营的社会主义资产,不断增加社会主义财富。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在生产计划、经营管理和贸易方面拥有决策和自主权,同时,要完成向国家纳税和上缴利润的义务。
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和作为经营者的劳动集体,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日夫科夫指出:
“今后再也不允许个别党和国家领导人运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政治权力干涉经济事务、为劳动集体的工作制造困难。”但是,“在自治组织偏离自己职守的情况下,国家要进行干预。国家对(那些)只关心本单位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任何企图,都要给予坚决的打击。”他还说过,“不要把划分国家作为所有者和劳动集体作为经营者的界线绝对化”。可以预料,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保加利亚实行两权分离的体制必将更完善,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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