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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冤案震动四方 八面来信呼吁查处 《一起莫名其妙的“诽谤案”》反响强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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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桩冤案震动四方 八面来信呼吁查处
《一起莫名其妙的“诽谤案”》反响强烈
本报讯 本报8月7日以《一起莫名其妙的“诽谤案”》为题,登载了王中一、周开群两同志合写的通讯后,全国各地读者纷纷来信、来函,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中的执法违法者。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张建国同志来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仙桃市法院在刘培洪一案材料还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仅因为‘原告’天天到法院哭闹就逮捕‘被告人’,这是依的哪家法?身为审判长的徐章斌视法律为橡皮泥,‘我说了算’这种凌法的气势,必然要铸成冤案。”秦皇岛市赤鸣雷、山东读者黄芳来信说,仙桃市法院逮捕刘培洪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条文规定,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刑;人犯要造成社会危险,应立即逮捕。仙桃市法院徐章斌在逮捕刘培洪20天后,既不进行调查,也不去掌握真实案情,听信一面之辞,是拿公民的权利当儿戏。
仙桃市三伏潭区人大代表罗亨雄、潘锡尧等人投书本报说,仙桃市法院逮捕刘培洪半个月后,正值仙桃市人大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我们三伏潭区人大代表团见名单上有刘培洪的名字,但却不见他来参加会议,后来才知道,刘培洪被关在看守所的监牢里。我们三伏潭区代表们很气愤,4月2日,我们凑了几个钱,买条“红双喜”的烟,由一名副团长带队,去看守所看望刘培洪,后因找不到被关地方,又转到刘培洪家中慰问其妻。
仙桃市林凯、刘荣来信说,市法院去取证时,不合他们口味不记,甚至还恶狠狠地指责不愿作伪证的三伏潭医院的职工。这两位读者在给本报的信中还说,原告(那位副院长)的同乡、同学、亲友有8个在仙桃市政法系统。法院内部一位知情人说:“报纸登文章有个屁用,他们要把案子办成什么样就办成什么样。”
武汉一读者来信说,他是见证人,开庭时,律师提供的十几份调查材料,证实刘培洪无罪,问得审判长哑口无言,但徐章斌等人采取“原告一状,被告该死”的信条,不去案发地点核实,而是向上级汇假报、送假材料。党报发表文章后,他们才被迫派人下去追问报纸上提到的证人。
据湖北省仙桃市一些读者来信反映,这一冤案中的受害者刘培洪等人,至今尚未被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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