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三北”地区少数民族普法座谈会结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三北”地区少数民族普法座谈会结束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9日电 (记者李现国)中宣部、司法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的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普法工作座谈会,昨天在乌鲁木齐市结束。这是我国开展普法工作以来,第一次召开的专门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工作的会议。
参加会议的各族代表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工作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各民族生产、生活和接受能力,确定本地区、本民族重点学习哪些法律和每个法律中侧重哪些内容,以及学习的办法和先后顺序。他们一致认为,在民族地区不论哪个民族、哪个地方,都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是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周年,各民族地区要开展一次学习活动,进一步落实这一法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