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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惩抢劫出租汽车罪犯 判处武胜利王世坤等六名罪犯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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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严惩抢劫出租汽车罪犯
判处武胜利王世坤等六名罪犯死刑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周科进)曾在首都街头穷凶极恶地持械抢劫出租汽车的6名罪犯今天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树翰今天在对抢劫出租汽车罪犯的宣判会上还宣布,另有3名抢劫出租汽车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名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名罪犯被分别判处10年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3年;罪犯陈玉柱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并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被免予刑事处分。
近来,一些犯罪分子在首都街头携带凶器,结伙抢劫出租汽车,残害司机,严重威胁了出租汽车司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今天被判处死刑的抢劫犯武胜利、王世坤都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和治安处罚。今年4月26日晚22时许,武、王二犯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附近,将北京工艺美术出租汽车公司的一辆小轿车截住,武犯持火枪,王犯持匕首,强行上车,对乘客进行威胁,因乘客跳车呼救,抢劫未得逞。当晚23时许,武、王二犯又窜至朝阳区芙蓉宾馆附近,骗乘首都华侨出租汽车公司的一辆小轿车,当车行至朝阳区六里屯北京画院门口时,武犯用火枪顶住司机的头部,王犯用匕首顶住司机的腰部,抢走人民币80多元。两天后,武、王二犯又伙同他人骗乘北京市小小出租汽车公司的一辆小轿车,途中,手持凶器抢走司机人民币90多元。武、王二犯还曾结伙持械入户抢劫人民币250元。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树翰在宣判词中强调,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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