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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盗墓何不止 只缘惩处不得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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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若问盗墓何不止 只缘惩处不得力
本报记者 马中艳
江西南城县古称建昌府。1981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古墓被盗案42起,文物走私案31起,缴获文物数千件。被毁坏和倒卖的珍贵文物已无法统计,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记者来到南城县,耳闻目睹了一些古墓被盗后的凄惨景象。洪门镇和岳口乡共占地1159亩的明代皇族古墓群,石人石马已被摧毁,墓穴深坑土石堆比比皆是,尸骨、棺木碎片和古陶瓷残余物散落其间,狼藉不堪。在这些被盗掘的古墓之中,有1981年3月被不法分子朱应锋、邱卫东等5人盗挖的益昭王朱载增墓和益宣王朱翊鈏的墓。破案后缴获的文物有金凤凰、金人孩、金鸡金鸽、大小银象、夜明珠、玉簪、红玉珠、铜镜、瓷盘等392件,已被倒卖的珍宝是多少,至今还是个未知数。1985年秋被傅应根、汪永民等12人所盗挖的明益宣王第五子淳河怀喜王朱常讷和他的妻妾3人的墓,破案后所缴获的文物有金七梁王冠、玉带、金钻、金扁、金帽簪、金花金框金头盖,含口金、琥珀、银盘、青瓷瓶、陶罐等330余件。这3人,原系完整的干尸,盗墓者为钩出全尸竟砍掉胳膊;拿不下来颈部、头部的饰物和口中含物,就把头砍断、把口撬开。因此,后来所缴获的许多珍贵文物已成为碎片残品。
离开南城县,记者来到了位于鄱阳湖南岸的余干县。这个县自秦代建县制,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地下文物颇多。1982年至今,全县共有817座古墓被盗掘,其中宋以前的古墓734座。被盗的墓如此之多,但破案缴获的文物仅有343件,更多的珍贵文物已被倒卖和毁坏。
记者还走访了抚州、临川、丰城、景德镇等市县,所到之处,盗挖古墓、走私文物的问题都相当严重。据介绍,江西省今年1—5月份,又有近百座古墓被盗。
国家文物法已颁布4年多了。在此期间,各地政府也都下达过有关文件。但是,盗掘古墓、走私文物等犯罪案件仍不断发生。就在记者到南城县调查的10天前,在淳河怀喜王墓地附近,还被盗掘了一座墓志铭上写着“有宋儒人周氏圹志”的宋墓。盗墓和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中,知法犯法、一犯再犯者大有人在。余干县杨埠乡彭坊村,参加盗墓和走私文物活动的,竟占全村户数的80%。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据有关人士分析,原因有三:
其一,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惩处不力,致使一些不怕以身试法的人,仍把盗墓、走私文物作为“致富”的门路。这是一些地方破坏文物之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南城县在过去7年中,共抓获盗掘古墓、走私文物的627人,其中被判刑的只有25人,拘留罚款的546人。傅应根等12人盗掘淳河怀喜王朱常讷墓被捕后,有4人已罚款释放,在押8人已逾两年,直到记者调查时还未审结。“有宋儒人周氏”墓被盗挖后的现场,记者去时还发现了一个银簪,但盗墓者8人订立攻守同盟,都坚持说什么都未挖出,当地派出所只好把他们放了。
余干县从1982年以来,共抓获盗掘古墓的631人,除2人在押未判外,其余均拘留几天罚款释放了。与此同时,还破获走私文物案20起,逮捕走私文物分子84人,除4人在押外,其余也均罚款释放了。
“以罚代刑”本来就不大合适。而且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罚款”往往微乎其微。余干县杨埠乡彭坊村原任村、队会计傅水来,几年来盗墓和走私文物成了暴发户。据本人供述:一次卖梅瓶一对得款4200元,一次卖战国铜镜、茶床、黑釉盏等文物得款2500元。有人揭发他卖给广东走私犯一个瓷孩儿枕,得款上万元。此人去年曾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只罚款800元了事。不久,他竟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记者到了傅水来的家,看到的是一座价值万余元的二层新楼房,室内家具应有尽有。不仅在全村首屈一指,在全县也属少见。
罚不当罪,既不能惩前,又不能毖后。许多人在盗掘古墓、走私文物中尝到了甜头。难怪在江西一些地方流传这样一句话,“若要富,挖古墓”。
其二,文物市场混乱。目前收购文物的,除国家文物部门外,供销社、外贸局、工艺品公司、轻工局等都可以经营;再加上文物贩子暗地里倒买倒卖,使文物市场无法统一管理。这种局面,既给走私分子以可乘之机,也使盗墓分子销赃有路。
三、有的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徇私枉法。南城盗挖明淳河怀喜王朱常讷墓的8名在押犯,直到记者调查时还未判,在众多的原因中有执法部门的人写条子要求从轻处理,有一些干部为犯罪分子说情。有的群众说,只拿会计做了替罪羊,保护了一大批。就是这个替罪羊,刑满释放后也还是一辈子吃不完。余干县彭坊村的违法致富也受庇护,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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