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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尊重农民意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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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9-14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切记尊重农民意愿
我国人多地少。根据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现代机械、先进科学技术的使用、推广,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对现代化大农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积极地去推动这项工作。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但是,需要再次提醒各地领导十分注意的是,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千万不能操之过急,切不可以为这是单凭主观热情能够一蹴而就的事。它要求具备严格的多方面的条件,需要一个符合经济规律的发展过程。
以往许多好事办砸,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急于求成。如果不吸取教训,再用过去搞运动那套老办法抓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工作本身搞不好,而且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加重农民政策不稳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整个农村改革的深入。这是必须坚决避免的。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农村劳动力的相当部分(起码40%)已脱离耕地,转入工、商、建、运、林果、养殖等产业,并能取得较稳定的收入。如果在没有充分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让农民得到新的收入来源之前,就急着集中土地,怎么会得到农民的支持呢!
第二,当地应具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足以支付农业的新投入,建成较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和从种到收的服务体系,使专业经营较大面积耕地的单位或种田能手能够得到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没有这一点,即便集中了土地,生产水平依然提不高,甚至会出现新的粗放经营,土地产出率反而降低。
第三,群众有转让或多包耕地的要求。这是极其重要而且不可缺少的一个条件。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再好的事情,离开了群众的自愿,也是办不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为什么农村经济长期徘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什么不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剥夺了农民的自主权、搞强迫命令嘛。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多数地方现在还不具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条件,必须继续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同时积极发展耕、灌、植保、种籽等多方面的服务事业,鼓励、帮助农民把地种好,提高效益。在京、津、沪郊区、苏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可分别选择一、两个县作试点,积极而又慎重地探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绝不能搞什么“创造条件”,“一哄而上”的活动,更不能采取层层下达指标,层层加压加码,搞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工作。至于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强迫群众集中土地,就更加错误了。
今天本报刊出北京市房山区天开村的有关报道,目的即在于提醒大家注意这些问题,以保护和激励农民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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