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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法院和当地铁路检车段 不认真处理婚姻问题酿成伤人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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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临汾法院和当地铁路检车段
不认真处理婚姻问题酿成伤人事件
编辑同志:政务院颁布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后,山西临汾县于十一月二日又发生了一件因处理婚姻案件不妥当而几乎造成人命重案的事情。住在山西省临汾县城关区辛寺街的铁路检车段工人张永禄,现年二十九岁,去年与段爱贞结婚(十九岁),婚后双方感情不合,不时发生口角。张永禄曾捆打爱贞两次,并阻碍她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爱贞忍无可忍,几度向街、区、县政府提出离婚要求,但一直受到阻挠。直到今年十月一日,县人民政府才批准他们离婚。张永禄不满政府判决,将离婚证撕毁。县民政科遂将张送人民法院处理。但法院对这种漠视政府法令的行为,竟强调什么“干部”,什么“机关与机关的关系”等,不依法惩处张永禄,将张移送铁路检车段处理。该检车段领导干部对此事竟漠然视之。十月二日早晨,当爱贞要动身返回原籍的时候,在院中被张永禄用斧头连打头部十几下(有十一个伤口),幸被人发觉,始将张犯逮捕扣押。
我们希望当地领导机关认真处理此一案件,并检查一下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及执行情况。临汾铁路检车段的领导干部,应检讨处理此案的态度,好好学习一下婚姻法,并检查一下平时对工人的教育。
赵艮山 靳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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